11月26日前,院部成立考核推荐委员会、个人申报。
各院部成立教学单位中、高级考核推荐委员会,并将名单形成书面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11月27-12月1日,教学单位对申报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进行审核,同时对个人申报材料、标志性成果及业绩量化计分结果进行审核。2日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申报人员向所在院部或学科所在院部申报,提交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并填写《业绩量化登记表》和《评审表》、《评审简表》各2份。
(1)《河南工程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试行)》、《河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河工院人〔2017〕168号)与《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本年度继续使用;(2)根据《河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科技处、社科处认定后的项目的计分,计分前提是其本人除了认定项目外的其他业绩满足申报职称的评审条件,计分分值参照量化计分办法相应项目;(3)突出标志性成果计分,在量化表中注明标志性成果及分值。
12月2-4日,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并公示;
各院部组织召开考核推荐委员会,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能力与教学质量、工作实绩、科研能力与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经过审核评议,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教授推荐不限名额,副教授、中级分别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的50%、80%进行推荐(含人事代理人员)。
12月4-6日,各教学单位联系人事处职称申报系统负责人(杨明霞)为推荐人选分配申报账号,推荐人选完成“河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工作(填写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并确保真实,未在纸质材料填写的内容亦不得填入系统中),教学单位完成纸质材料与系统审核,同时个人按要求准备外审代表作材料。
注:申报人员的所有业绩材料经院部审核公示后须加盖教学院部公章(证书、证件原件扫描即可)后上传职称申报系统。采稿证明、校样一律不作为业绩对待,不得上报。申报人应认真、按时、真实地填写申报系统,填写完成先到院部审核系统内容后再提交,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和系统填写内容一致。因个人原因导致系统中被退回超过三次者本年度不得继续申报。
12月6日16点之前,各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将推荐结果(按先后顺序排名)经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并向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的报告及部门负责人对申报人材料(纸质+系统)审核及考核推荐过程的真实性、公正性所做的审核责任承诺书(须院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各一份。报告的重点是:(1)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情况。(2)资格审查情况。包括申报人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职级和系列(专业)类别的选择是否正确,年龄、任职年限、学历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荣誉、社会兼职是否真实等。(3)业绩材料真实性及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性的审核情况。(4)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
12月9-11日,学校师德考核组、任职资格审核组、教学业绩考核组、教科研能力与水平考核组对院部推荐出来的申报人师德、任职资格、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教科研能力与水平等分别进行审核(纸质材料与系统填写内容均需审核,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写内容一致),并出具考核意见,即审核申报人师德考核情况、业绩材料及量化计分、标志性成果情况,并在评审表、评审简表和量化登记表上签字盖章。(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各确定一名系统审核员共同开展系统联审工作)
12月12-13日,申报人员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院部负责人签名并在工作单位处加盖公章)及经过各考核组审核后的材料报人事处。
12月16-20日,材料公开展示
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予以公开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核查。
12月9-20日,代表作匿名外审(鉴定)。
申报人员代表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外审,其中:申报正高级人员每人指定2篇代表作送审,申报副高级、中级人员指定1篇代表作送审(申报人员提供隐去所有个人信息的代表作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外文文章需后附中文译文)。
12月底之前,召开高评会(中评会)。
召开学校自主评审会议,开展教师中高级职务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会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整理上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