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师资职称 >>· 正文

河南工程学院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年10月12日 15:42 人事处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及《河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河工院人〔2017〕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为加强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河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丹盈
成 员:董浩平、李晓春、憨振东、王永恒、贺金凤、刘永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贺金凤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成立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负责学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学校成立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负责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各院、部成立教学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师德、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推荐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五)学校成立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非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聘任)工作。
(六)学校成立职称工作监督投诉委员会,负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处理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申诉、投诉、争议、意见等。
二、评审推荐程序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聘任)工作有个人申报、任职资格及材料审核、材料展示、会议推荐(聘任)、结果公示等程序。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教师(实验)系列的人员(包括兼职教师)向所在院部或学科所在院部申报。
(二)教学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公示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向人事处递交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的报告及部门负责人对申报人材料审核及考核推荐过程的真实性、公正性所做的承诺书各一份。
(三)学校的师德考核组(工会牵头)、任职资格审查组(人事处牵头)、教学业绩考核组(教务处牵头)、教科研能力与水平考核组(科研处、社科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出来的申报人的师德、任职资格、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教科研能力与水平等分别进行审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四)个人材料公开展示。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以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核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代表作匿名外审(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相应职称水平者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否则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六)召开评审会。
(七)评审结果公示。
(八)备案及聘任。
三、日程安排
(一)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职称政策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非教师系列(经济、会计、统计、图书、档案、卫生、工程)由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聘任)工作委员会推荐(聘任)。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9日-10月10日 布置推荐(聘任)工作,组织参评人员准备参评材料
10月11日 收取参评职称材料
10月12日 材料审核
10月13-15日 材料展示
10月20日前召开推荐(聘任)会议。
会后公示推荐(聘任)结果,组织报送评审材料或办理聘任手续。
(二)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河工院人〔2017〕168号精神,我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我校自主评审。评审条件仍执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高等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行)》文件。
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1月中旬,启动职称工作。
11月20号前,个人申报。
11月21- 24日,教学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11月25-30日,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并公示,副高推荐比例为申报并符合评审条件的50%,中级为推荐并符合评审条件的75%,正高推荐不限比例。
12月1-4日,学校师德考核组、任职资格审核组、教学业绩考核组、教科研能力与水平考核组审查申报人材料并出具考核意见。
12月5-8日,个人材料报送。
12月9-14日,材料公开展示。
12月9-14日,代表作匿名外审(鉴定)。
12月底前召开高评会(中评会),会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整理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及推荐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河南省有关职称方面的规定,以及《河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文件精神,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推荐
(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推荐(聘任)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参评人员、各级考核推荐、评审组织成员,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若发现评审推荐组织成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四)全校在职在编及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均可参加学校自主评审。人事代理的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按同一评审条件要求、同等比例划定评审指标。
(五)评审推荐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个人承担。
(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通过及非教师系列推荐(聘任)通过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档案工资)须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兑现。
附件: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聘任)工作规定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聘任)工作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聘任)制度,结合非教师系列不同专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的不同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荐(聘任)的内容
按照现行职称政策,经济、会计、统计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评聘分离。评审(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进行聘任。
图书、档案、卫生、工程等未实行评聘分离的系列,申报人员经学校考核推荐,由学校委托相关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直接聘任。
二、推荐(聘任)的原则
(一)岗责相符。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岗位与职责相符。
二)竞争择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聘任)要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考核,择优推荐(聘任)。
(三)公开透明。推荐(聘任)工作应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荐(聘任)的条件
(一)聘任条件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备考试报名或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及专业年限要求,上一职务任职年限不少于学校主系列(教师系列)相应任职年限的要求;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1、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优秀次数较多或获得校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较长,且连续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推荐条件
参加推荐人员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职称申报资格及拟申报系列评审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上述聘任条件。
四、推荐(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参加聘任人员: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所在单位按照聘任的原则和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2、本人提交考试合格或参加评审时的相关材料。
参加推荐人员:按照要求提交评审所需一切材料。
(二)资格及材料审核
人事处、科研处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开展示
人事处按要求将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会议推荐(聘任)
召开学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聘任)考核委员会会议,个人业绩陈述、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评议、投票,确定推荐(聘任)名单。
(五)公示
校人事处会同监察处对推荐(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报送材料或办理聘任手续

上一条:河南工程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河工院人〔2017〕16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