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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关于2022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年10月12日 15:25 职称科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及《河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河工院人〔2021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包括个人申报、任职资格及材料审核、材料展示、会议推荐(聘任)、结果公示等程序。

二、日程安排

按照现行职称政策和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非教师系列(经济、会计、统计、图书、档案、卫生、工程)由校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委员会推荐(聘任)。从2019年起,会计系列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评审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013-15 布置推荐(聘任)工作,参评人员准备参评材料。

1016-17 参评材料审核,人事处收取审核通过材料。

1018-20 材料展示。

1022日前 召开推荐(聘任)会议。

会后公示推荐(聘任)结果,组织通过人员进行职称系统申报并报送评审材料或办理聘任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我校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二)职称评审及推荐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河南省有关职称方面的规定,以及《河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推荐。

(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推荐(聘任)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参评人员、各级考核推荐、评审组织成员,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若发现评审推荐组织成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五)全校在职在编及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职称申报。人事代理的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按同一评审条件要求、同等比例划定推荐指标。

(六)非教师系列推荐(聘任)通过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档案工资)须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并晋岗后方能兑现。

联系人:人事处职称科  魏巍 18939249860

附件: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规定

                                                          20221010


附件

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制度,结合非教师系列不同专业和职称取得方式的不同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荐(聘任)的内容

  按照现行职称政策,经济、统计系列高、中级职称实施评聘分离。评审(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进行聘任。

  会计、图书、档案、卫生、工程等不实行评聘分离的系列,申报人员经学校考核推荐,由学校委托相关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直接聘任。

  二、推荐(聘任)的原则

 (一)岗责相符。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取得职称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岗位与职责相符。

 (二)竞争择优。职称推荐(聘任)要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考核,择优推荐(聘任)。

 (三)公开透明。推荐(聘任)工作应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荐(聘任)的条件

 (一)聘任条件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经济、统计系列高、中级职称的在岗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备考试报名或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及专业年限要求,上一职称任职年限不少于学校主系列(教师系列)相应任职年限的要求;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1)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优秀次数较多或获得校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较长,且连续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推荐条件

 参加推荐人员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职称申报资格及拟申报系列评审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上述聘任条件。

 四、推荐(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参加聘任人员:

 (1)个人填写职称聘任申报表,所在单位按照聘任的原则和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2)本人提交考试合格或参加评审时的相关材料。

 2.参加推荐人员:按照要求提交评审所需一切材料。

 (二)资格及材料审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开展示

 人事处按要求将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会议推荐(聘任)

 召开学校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考核委员会会议,个人业绩陈述、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评议、投票,确定推荐(聘任)名单。

 (五)公示

 校人事处会同纪委对推荐(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完成职称系统申报并报送材料或办理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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