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师德素养,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河工院党师〔202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教职工入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考核,上半年已退休教职工不考核。
二、考核标准及原则
考核标准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由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明确综合评议结论和考核等次。考核程序包括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学校批准。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根据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在《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河工院党师〔2021〕7号)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单位将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
(五)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师德档案。
四、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20%(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核定,人员基数不含本部门不参加考核人数)。
五、有关要求
(一)没有在岗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达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未参加师德年度考核的人员须填写附件3并备注原因。
(二)有《河南工程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如果认错态度及改正表现较好,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出现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误并给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档次。
(五)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河工院党师〔2021〕7号),严格考核程序,集体研究后确定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将纸质版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负责人签字)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3)及院(部)师德考核工作情况说明(包括程序、公示、结果等)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建设科(综合楼924室),电子版发送dwjsgzb@haue.edu.cn。联系人:张浩,姚晓芳 电话:62508777。
附件:
1.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2.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3.河南工程学院未参加师德师风考核人员汇总表
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