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师德素养,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河工院党师〔202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5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
不参加考核的情形:当年退休的教职工;入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教职工。
二、考核标准及原则
考核标准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由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明确综合评议结论和考核等次。考核程序包括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学校批准。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在人事系统师德师风考核模块),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根据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在人事系统师德师风考核模块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联络员进行综合评议操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线上填写并审核签字)。各单位在《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河工院党师〔2021〕7号)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线上同步填写原因),听取教职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结果反馈无异议后,教职工在人事系统师德师风考核模块进行线上签字。
(四)结果公示各单位将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
(五)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师德档案。
四、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20%(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核定。不参加考核的人数不计入本部门人员基数。
五、有关要求
(一)没有在岗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达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未参加师德年度考核的人员须填写附件1备注原因。
(二)有《河南工程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如果认错态度及改正表现较好,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出现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误并给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档次。
(五)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河工院党师〔2021〕7号),严格考核程序,集体研究后确定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二级单位在人事系统内下载填写,负责人签字盖章)、未参加师德师风考核人员汇总表及院(部)师德考核工作情况说明(包括程序、公示、结果等)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建设科(综合楼924室)。
联系人:张浩、姚晓芳 电话:62508777
人事系统操作联系人:张梦影 13271597041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未参加师德师风考核人员汇总表
2.使用人事系统开展师德考核全流程
提示:
(1)“师德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近两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是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2)本次师德年度考核首次使用线上人事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进行的方式,请各单位保持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河南工程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