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校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质量,现就我校2014年职称工作纪律规定如下:
一、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或评审过程中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为自己或亲友进行说情、拉票、宴请和送礼等非正常活动;不得以送材料等方式干扰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提供假学历、假材料和不真实技术资料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弄虚作假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
三、各级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教职工如对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有关工作存在异议,可以按照正当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对职称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62509003 62508215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