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各类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
豫工院人〔2010〕127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各类岗位聘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附件2:河南工程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办法、
附件3:河南工程学院实验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附件4:河南工程学院会计、经济、审计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附件5:河南工程学院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附件6:河南工程学院工程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附件7:河南工程学院卫生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附件8:河南工程学院编辑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附件9:河南工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一日
附件一:
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院专任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专任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各院(系、部)专职教师岗位,各院(系、部)专职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的辅导员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教师岗位设置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设4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由省厅有关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三、四级岗位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统一制定岗位聘用条件,撰写岗位说明书,组织岗位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决定。其余各级教师岗位由各系根据本办法制定聘任细则,并按照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量进行聘用,最终由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复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决定。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者二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专任教师连续三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者,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三、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取得的,三年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校及院(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4. 身体健康。
四、各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三级岗位条件
1. 直接认定三级岗位的条件
受聘为教授职务3年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三级岗位: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第3名);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3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3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获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排名第1名)。
(2)国家“973”项目主持人(排名前2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排名前2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排名前2名);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主持人(排名前2名);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排名前2名);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项目主持人或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计划项目主持人(排名第1名);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持人(排名第1名);河南省重点学科主持人(排名前2名);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级以上特聘教授;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4)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正、副主任;河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正、副主任;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以上学会正、副会长(理事长)。
(5)博士生导师(不含副博导);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6)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称号。(不受聘任时间限制)
2.获得教授资格3年以上者须符合业绩条件中的一项。
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
(1)教学及奖励。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称号或任现职以来至少三次年终考核优秀。
(2)论文、论著。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或主持编写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8万字)一部。
(3)项目、成果。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1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的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到账的纵向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3万以上、理工类10万以上,项目经省级鉴定(结项);或到账的横向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5万以上、理工类20万以上,项目经企业验收或省级鉴定(结项)。
(二)教授四级岗位条件
现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等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教授四级岗位。
(三)副教授岗位条件
副教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认定五级岗条件
受聘为副教授职务3年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前7名);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前7名);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7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前7名);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前2名);获河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第1名)。
(2)国家“973”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7名);教学教改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级第1名);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2名);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前5名);河南省重点学科(前5);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前5名)。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排名前5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硕士研究生导师
2、副教授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五、六、七各等级岗位的晋升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五级岗位。
五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副教授9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副教授6年及以上,并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任副教授满3年不满6年,并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六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副教授6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副教授满3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或任副教授3年以下,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七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副教授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七级岗。
自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如下内容(细则由各系制定):
(1)教学及奖励。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称号。
(2)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完成人。
(4)教科研论文、论著。
(5)教科研项目。
(6)教科研奖励。
(四)讲师岗位条件
讲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1. 直接认定八级岗位条件
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前10名);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前10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前10名);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前7名);获河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前2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10名);省级教学教改项目(前2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前5名);河南省重点学科(前7名);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前7名)。
2. 讲师各等级任职条件。八、九、十各等级岗位的晋升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八级岗。
八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讲师9年及以上者,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讲师6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二;或任讲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九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讲师6年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讲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或任讲师不满3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十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讲师职务且考核合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十级岗。
业绩条件主要包括:(细则由各系制定)
(1)教学及奖励。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两次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参与者;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参加学校教学技能比赛者。
(3)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参与者
(4)校级教科研论文、论著。
(5)校级教科研项目。
(6)校级教科研奖励。
(五)助教岗位条件
助教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任助教职务,考核合格者聘为12级;在助教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聘为11级。
五、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授三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指导本单位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工作,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国家或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领衔作用。
2. 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扩大学校的影响力与知名度;组织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3.团结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或主持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的建设,积极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
4.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职责任务(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优良;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的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5.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带领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争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2万元以上,项目通过省级鉴定(结项);或争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5万元以上,项目通过企业结项验收或省级鉴定;
(3)聘期内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文科第一名,理工前两名),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或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4)主持编写学术专著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一部;
(5)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完成一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二)教授四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工作措施的制定、实施及过程管理;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每年为学生或教师举办一次专题学术讲座。
3.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服从学校和院系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2门次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职责任务(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组织或参与教学改革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 在所在学科和国家、省(部)级重要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5.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带领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前2名);
(2)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5万,文科1万元以上,且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聘期内发表论文5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前两名);
(4)主持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5)获科研奖励1项(厅级一等奖排名第1,省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三)副教授岗位职责(各系制定细则)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五级岗教师须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开设学术讲座一次;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教科研工作量。
(四)讲师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及实验室等建设,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
3. 教科研工作量。
(五)助教岗位职责
1.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每学期承担1门课程辅导(公共课教师应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指导学生实习等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标准,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的研究工作。
3.教科研工作量。
六、说明
1. 各级职务直接认定的人员、越级或破格聘用人员由个人申报,系部审核,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级批准。
2. 凡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到专业所在系申报。
3. 教师任职时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4. 教师业绩中教科研成果的作者单位与完成单位均为河南工程学院(研究生读研期间的成果、调入人员调入前成果除外)。
附件二:
河南工程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豫工院人〔2010〕115号),为作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二、管理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正院级、副院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其中三、四级职员岗位的设置及管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省委编办核定的领导职数和我院实际,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我院管理岗位控制目标为岗位总量的16%左右。
三、管理岗位基本任务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基本任务
1.五级职员岗位
结合岗位职能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班子建设,认真履行《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年度任务及聘期目标的按计划完成,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任务。
2.六级职员岗位
结合部门分工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任务。
3.七级职员岗位
按照科室年度任务及聘期目标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学习,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任务。
4.八级职员岗位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某方面工作,协助科室负责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学习,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任务。
5.九级职员岗位
加强学习,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师生员工认可。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任务。
6.十级职员岗位
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为教职工生服务的意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师生员工认可。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任务。
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撰写岗位说明书。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岗位任职年限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需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首次聘用的具体要求
(一)具体资格
申请上岗人员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上岗资格。
1、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五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六级职员岗位。
3、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4、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5、九级职员岗位:现执行九级职员工资待遇的人员,均可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6、十级职员岗位:现执行十级职员工资待遇的人员,均可申报十级职员岗位。
(二)聘用程序
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公布岗位;个人申请;基层推荐;组织评议;核准拟聘人员;公示;签约上岗。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受聘人员与学院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
(三)管理考核工作
学院七级、八级职员按照《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豫工院党〔2010〕3号)进行管理。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分级分类、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进行。五级、六级职员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实施。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的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三
河南工程学院实验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为做好我院实验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实验系列岗位是指承担实验教学和管理、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学院(系、部)专职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岗位。
二、实验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实验系列岗位设置9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个等级。
各级实验系列岗位由各系根据本办法制定聘任细则,并按照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量进行聘任,最终由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复核,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者二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三、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条件
1.实验系列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院及院(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 身体健康。
四、各级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岗位条件
高级实验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高级实验师岗位聘用条件
五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高级实验师9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二;或任高级实验师6年及以上,并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三项;或任高级实验师满3年不满6年,并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五项。
六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高级实验师6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二;或任高级实验师满3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三项。
七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高级实验师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七级岗。
2.高级实验师岗位自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如下内容(细则由各系制定):
(1)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管理记录完整,仪器设备维护良好,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任现职以来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或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称号。
(2)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实验项目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院级教学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学院或重点实验室的主要完成人。
(4)教科研论文、论著。
(5)教科研项目。
(6)教科研奖励。
(二)实验师岗位条件
实验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1、实验师岗位聘用条件
八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实验师9年及以上者,具备业绩条件之二;或任实验师6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三;或任实验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五项。
九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实验师6年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二;或任实验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三项。
十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实验师职务且考核合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十级岗。
2、实验师岗位自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如下内容(细则由各系制定)
(1)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管理记录完整,仪器设备维护良好,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验教学、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任现职以来至少1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或获得院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参加学院教学技能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3)学院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参与者
(4)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论文、论著。
(5)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6)院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
(三)助理实验师岗位条件
助理实验师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任助理实验师职务,考核合格者聘为12级;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聘为11级。
(四)实验员岗位条件
具有实验员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实验系列岗位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五级岗位职责:
1.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参与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承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实验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以上,且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聘期内发表论文4篇(前两名);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5)获厅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三名)。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六级岗位职责:
1.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参与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承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实验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3万元,文科1万元以上,且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聘期内发表论文3篇(前两名);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5)获厅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四名)。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七级岗位职责:
1.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参与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承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实验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2万元,文科0.5万元以上;
(3)聘期内发表论文2篇(前两名);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5)获厅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五名)。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二)实验师岗位职责
八级岗位职责:
1.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并熟练运用,参与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承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实验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 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参与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5名);
(2)获得厅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前5名);
(3)聘期内公开发表论文3篇。
(4)获得专利1项。
(5)参与编写自用实验指导书。
九级岗位职责:
1.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并熟练运用,参与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承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实验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 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参与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5名);
(2)获得厅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前6名);
(3)聘期内公开发表论文2篇。
(4)获得专利1项。
(5)参与编写自用实验指导书。
十级岗位职责:
1.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并熟练运用,参与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承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实验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 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参与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7名);
(2)获得厅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前5名);
(3)聘期内公开发表论文1篇。
(4)获得专利1项。
(5)参与编写自用实验指导书。
(三)助理实验师岗位职责
十一级岗位职责:
1.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并熟练运用,参与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承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2.每学期承担1门实验课程辅导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学生实习、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等任务。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参加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前5名)。
十二级岗位职责:
1.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并熟练运用,参与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承担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2.每学期承担1门实验课程辅导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学生实习、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等任务。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参加院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7名)。
(四)实验员岗位职责
完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仪器设备完好率95%以上。
六、实验室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照该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非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四:
河南工程学院会计、审计和经济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为做好我院会计、审计和经济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会计、审计和经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会计、审计和经济系列岗位是指承担会计、审计和经济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二、会计、审计和经济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会计、审计和经济系列岗位设置9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个等级。
各级会计、审计和经济系列岗位按照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量进行聘任,由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复核,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决定。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三、会计、审计和经济系列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会计、审计人员须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
四、各级会计、审计和经济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高级会计、审计和经济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一)五级岗任职条件
1、任高级会(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不少于6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制定了本单位重要的财务、审计和经济相关管理制度,并经批准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2)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本单位领导的应用;
(3)在近五年度工作考核中,1年及以上考核优秀,或学院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4)被评为厅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5)作为第1名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二)六级岗任职条件
1、任高级会(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了本单位重要的财务、审计和经济相关管理制度,并经批准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2)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分析报告,并得到本单位领导的应用;
(3)在近五年度工作考核中,1年及以上考核优秀,或学院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4)被评为厅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5)作为第1名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三)七级岗任职条件
1、任高级会(审)计师、高级经济师;
2、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四)八级岗任职条件
1、任会(审)计师、经济师不少于6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
(2)获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3)在近五年度工作考核中,1年及以上考核优秀。
(五)九级岗任职条件
1、任会(审)计师、经济师不少于3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限前2名);
(2)撰写本单位本专业分析报告1项。
(六)十级岗任职条件
1、任会(审)计师、经济师;
2、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学院聘任的会计师、审计师和经济师。
(七)十一级岗任职条件
1、任助理会(审)计师、助理经济师不少于3年;
2、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理论和专业知识;
(2)能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
(3)能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十二级岗任职条件
1、任助理会(审)计师、助理经济师;
2、具备下列条件
初步掌握本专业知识,在高、中级人员的指导下,能够从事会计(审计、经济)工作。
(九)十三级岗任职条件
1、任会(审)计员、经济员;
2、具备下列条件
初步接触本专业实务,积极从事会计(审计、经济)工作。
五、各级会计、审计和经济系列岗位职责
(一)五级岗任职责
完成下列任务3项以上:
1、熟悉国内外会计审计经济专业状况,指导或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审计经济管理工作;
2、遵守财经、审计纪律和经济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工作不出现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作为第1名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参与厅局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前5名)。
(二)六级岗任职责
完成下列任务3项以上:
1、了解国内外会计审计经济专业状况,指导或主持参与本单位的财务审计经济管理工作;
2、遵守财经、审计纪律和经济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工作不出现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参与厅局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三)七级岗任职责
完成下列任务3项以上:
1、了解国内外会计审计经济专业状况,指导或主持参与本单位的财务审计经济管理工作;
2、遵守财经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不出现问题;
3、带领、指导中初级人员完成专业工作;
4、参与厅局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四)八级岗任职责
1、遵守财经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不出现问题;
2、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相关财务审计或经济方面的制度
(五)九级岗任职责
1、遵守财经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不出现问题;
2、撰写本单位相关分析报告1项以上。
(六)十级岗任职责
1、遵守财经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不出现质量问题;
2、参与本专业理论研究。
(七)十一级岗任职责
较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八)十二级岗任职责
较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九)十三级岗任职责
较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六、本办法由非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五:
河南工程学院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为做好我院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是指在学院图书馆、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设置9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岗位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个等级。
各级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任由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量进行聘任,最终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相应等级岗位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
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三年内须转评与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未在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者,本次聘任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三、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基本条件
1、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服务育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院及岗位任务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身体健康。
四、各级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研究馆员岗位条件
副研究馆员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五级岗条件:
任副研究馆员10年(含10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2篇。
②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著6万字以上),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③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
2、六级岗条件:
任副研究馆员5年(含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2篇。
②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著3万字以上),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
③主持或参与(限前3名)1项以上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厅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3、七级岗条件:
任副研究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
②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著3万字以上),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限前2名)。
③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厅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二)馆员岗位条件
馆员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4、八级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馆员13年(含13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能担任采访、分类、编目、咨询、编制书目文摘索引和流通、阅览和书库管理等工作。
②任馆员12年(含12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2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③任馆员6年(含6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3篇以上。
④任馆员6年(含6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5篇以上,且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⑤任馆员6年(含6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5篇以上,且主持厅级科研项目2项。
⑥任馆员6年(含6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5篇以上,且上一任期连续3年考核优秀。
5、九级岗条件:
任馆员3年(含3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任馆员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
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档案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能担任采访、分类、编目、咨询、编制书目文摘索引和流通、阅览和书库管理等工作。
6、十级岗条件:
任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任馆员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限前2名)。
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上一任期考核合格;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档案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能担任采访、分类、编目、咨询、编制书目文摘索引和流通、阅览和书库管理等工作。
(三)助理馆员岗位条件
助理馆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7、十一级岗条件:
任助理馆员5年(含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熟练掌握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掌握有关管理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8、十二级岗条件:
任助理馆员。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熟练掌握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掌握有关管理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四)员级岗位条件:
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
熟悉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有关管理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五、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任务
(一)副研究馆员岗位任务
1、五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主持有关图书资料、档案等方面的业务或科研、教学工作,解决重要业务问题。
②主持省级学会有关图书资料、档案及相关学科的系统理论研究项目1项;
③主编专业著作1部,并出版;
④在有CN刊号、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
2、六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主持有关图书资料、档案等方面的业务或科研、教学工作,解决重要业务问题。
②参与省级学会有关图书资料、档案及相关学科的系统理论研究项目1项(限前3名);
③参编专业著作1部,并出版(限前3名);
④在有CN刊号、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限前2名)。
3、七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参与有关图书资料、档案等方面的业务或科研、教学工作,解决重要业务问题。
②参与省级学会有关图书资料、档案及相关学科的系统理论研究项目1项(限前5名);
③参编专业著作1部,并出版(限前5名);
④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论文。必须承担科研课题。
(二)馆员岗位任务
4、八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
①系统掌握图书资料及档案相关专业知识。
②独立承担文献加工整理或读者服务等工作。
③积极开展图书资料及档案等专业的系统理论研究。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1篇为独著)。
5、九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①比较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及档案相关专业知识。
②承担文献加工整理或读者服务等工作。
③积极参与图书资料及档案相关专业系统理论研究。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论文。参与科研课题。
6、十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掌握图书资料及档案相关专业知识。
②参与文献加工整理或读者服务等工作。
③参与图书资料及档案相关专业理论研究。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限前2名)。
(三)助理馆员岗位任务
7、十一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
①系统掌握一定的图书资料及档案专业基础知识。
②掌握有关的图书资料及档案工作方法和技能。
8、十二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
①掌握有关的图书资料及档案专业基础知识。
②独立完成有关的图书资料及档案专业服务工作。
9、十三级岗岗位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具备下列条件:
①掌握有关的图书资料及档案专业基础知识。
②独立完成有关的图书资料及档案专业服务工作。
六、本办法由非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六:
河南工程学院工程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为做好我院工程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程系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工程系列岗位是指承担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学院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审计等岗位。
二、工程系列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工程系列岗位设置11个等级,教授级高工岗位设2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个等级。
各级工程系列岗位由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聘任细则,并按照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量进行聘任,最终由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复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决定。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三、工程系列岗位基本条件
1、工程系列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校及院部规定的工作量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四、各级工程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条件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三、四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三级岗位。
三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备聘用条件之三。
四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四级岗。
2、聘用条件主要包括:
(1)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前5位)或主持省部级专项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主持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技术产品开发,并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国家级前6位,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
(5)主持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二)高级工程师岗位条件
高级工程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原则上,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五级岗位。
2、五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高级工程师6年及以上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或主持省部级专项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主持省重点工程项目、技术产品开发,并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国家级前8位,省部级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
(5)主持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及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六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高级工程师3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大型专项工程项目;
(2)在本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
(3)获省部级奖励以上成果奖励;
(4)主持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及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七级岗的聘用条件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考核合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七级岗。
(三)工程师岗位条件
工程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1、具有工程师职称。原则上,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八级岗位。
2、八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工程师6年及以上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学校专项工程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2)获校级及以上工作先进个人。
九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工程师3年及以上者,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十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四)助理工程师岗位条件
助理工程师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考核合格者聘为12级;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聘为11级。
(五)技术员岗位条件
具有技术员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工程系列岗位职责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三级岗完成下列任务之三;四级岗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熟悉业务,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完成学校建设任务;
2、主持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技术产品开发,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积极进行本专业相关研究,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主持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二)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五级岗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熟悉业务,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2、参与完成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技术产品开发,并通过验收;
3、积极进行本专业相关研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主持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及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六级岗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熟悉业务,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参与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及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七级岗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掌握业务知识,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完成学校建设任务;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参与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及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三)工程师岗位职责
八级岗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掌握业务知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完成学校建设任务;
2、参与完成学校专项工程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3、参与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九级岗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掌握业务知识,解决工作中问题,完成学校建设任务;
2、积极参与完成学校专项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3、参与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及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十级岗完成下列任务:
1、掌握业务知识,解决工作中问题,完成学校建设任务;
2、参与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预决算、工程建设方案及参加项目工程管理等其中一项。
(四)助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十一级岗完成下列任务:
1、参与工程建设、仪器操作维护等工作;
2、参加施工等现场管理。
十二级岗承担所在单位规定的基本岗位任务。
十三级岗承担所在单位规定的基本岗位任务。
六、本办法由非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七:
河南工程学院卫生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为做好我院卫生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卫生岗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卫生系列岗位是指承担全校医疗、预防卫生保健等工作,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卫生系列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卫生系列岗位设置8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
各级卫生系列岗位根据本办法制定聘任细则,并按照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量进行聘任,最终由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复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者二次三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三、卫生系列岗位基本条件
1.卫生系列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遵守医疗道德,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医疗水平和能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本岗位任务,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身体健康。
四、各级卫生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一)主(副)任医师岗位条件
主(副)任医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主(副)任医师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五、六、七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五级岗位。
五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主(副)任医师9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主(副)任医师6年及以上,并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任主(副)任医师满3年不满6年,并具备业绩条件中的四项。
六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主(副)任医师6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主(副)任医师满3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
七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主(副)任医师职务且考核合格,承担本职务业绩良好或本部门主要技术骨干,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七级岗。
自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本专业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称号。
(2)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第1作者)。
(3)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本专业技术骨干。
(二)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岗位条件
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1、具有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职称。原则上,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八级岗位。
八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9年及以上者,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6年及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二;或任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三项。
九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6年以上,具备业绩条件之一;或任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业绩条件中的二项。
十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职务且考核合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聘任十级岗。
2、业绩条件主要包括:
(1)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本专业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
(3)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本专业技术骨干。
(三)护师岗位条件
护师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任护师职务,考核合格者聘为12级;在护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聘为11级。
五、卫生系列聘期岗位任务
五级岗岗位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之二:
1.承担本职务应承担的医疗卫生任务,完成分配的所医疗卫生任务;未发生医疗事故;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参加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篇;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六级岗岗位任务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之二:
1.承担本职务应承担的医疗卫生任务,完成分配的所医疗卫生任务;未发生医疗事故;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参加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论文1篇;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级岗岗位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之二:
1.承担本职务应承担的医疗卫生任务,完成分配的所医疗卫生任务;未发生医疗事故;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3.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级岗岗位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之二:
1.承担本职务应承担的医疗卫生任务,完成分配的医疗卫生任务;未发生医疗事故;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
2.公开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3.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九级岗岗位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之二:
1.承担本职务应承担的医疗卫生任务,完成分配的医疗卫生任务;未发生医疗事故;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
3.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十级岗岗位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之二:
1.承担本职务应承担的医疗卫生任务,完成分配的医疗卫生任务;未发生医疗事故;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限前2名);
3.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医师、护士等岗位职责
十一级岗岗位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承担医(护、药、技)师应承担的医疗卫生任务;
2.完成分配的医疗卫生任务;
十二级岗岗位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承担医(护、药、技)师应承担的医疗卫生任务;
2.完成分配的医疗卫生任务。
六、本办法由非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八:
河南工程学院出版编辑系列岗位聘用办法
为做好我院出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出版系列岗位是指在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的、承担学校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科学研究以及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出版系列岗位设置8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
出版系列岗位根据本办法制定聘任细则,并按照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量进行聘任,最终由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复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决定。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编辑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三、岗位基本条件
1.出版系列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断提高编辑的政治素养和编辑素养。按时高质量完成审稿、编辑、校对工作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规定的编辑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 身体健康。
四、各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编审岗位任职条件
副编审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编审5级上岗条件
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5 年,精通编辑业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具有终审水平,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科研论文1篇(前2名);或在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科研论文3篇;
3.出版学术著作1部;
4.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5.获得新闻出版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副编审6级上岗条件
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3年,精通编辑业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基本具备终审能力,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在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科研论文2篇(前2名);
3.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
4.获得新闻出版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副编审7级上岗条件
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精通编辑业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在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科研论文1篇(前2名);
3.参与省级科研项目;
4.获得新闻出版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编辑岗位任职条件
编辑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编辑8级上岗条件
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5 年,熟悉编辑业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熟悉编辑业务;
2.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参与科研项目。
4.获得新闻出版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编辑9级上岗条件
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3 年,熟悉编辑业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熟练编辑业务;
2.发表相关论文或科研论文1篇;
3.获得新闻出版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编辑10级上岗条件
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编辑业务;
2.发表相关论文或科研论文1篇;
3.参与科研项目。
(三)助理编辑岗位任职条件
助理编辑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助理编辑11级上岗条件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胜任编辑工作。
助理编辑12级上岗条件
任助理编辑
五、各级岗位任务
副编审5级聘期岗位任务:
完成下列任务之三:
1.承担终审任务,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负责的终审期刊差错率万分之三以内;
3.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前2名),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1名;或在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科研论文3篇
4.出版学术著作1部(主编或副主编);
5.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6.获得新闻出版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副编审6级聘期岗位任务:
完成下列任务之三:
1.承担终审任务;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负责的终审期刊差错率万分之三以内;
3.在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前两名);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5.获得新闻出版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副编审7级聘期岗位任务:
完成下列任务之三:
1.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负责的终审期刊差错率万分之三以内;
3.在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前2名);
4.参与省级科研项目;
5.获得新闻出版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五、编辑岗位任务
编辑8级聘期岗位任务:
1.所负责编辑文章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2.发表科研论文1篇。
编辑9级聘期岗位任务:
1.所负责编辑文章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2.发表科研论文1篇。
编辑10级聘期岗位任务:
所负责编辑文章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编辑11级聘期岗位任务:
积极参与编辑学研究。
编辑12级聘期岗位任务:
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六、本办法由非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九:
河南工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工勤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6个等级。其中,技术工岗位设五个等级:高级技师对应国家规定的一级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对应国家规定的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对应国家规定的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对应国家规定的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岗位对应国家规定的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如下表)。
岗位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岗位名称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普通工
|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聘用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尽职守,团结协作;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取得高级技师技术证书;在工作中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指导技师和高、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技师技术证书;在工作中充分技术特长,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积极指导高、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高级工技术证书;在工作中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指导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等级考评,取得中级工技术证书;在工作中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独立完成本职工作,指导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初级工技术证书,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6)、普通工岗位
未取得技术等级或学校新录用的工勤人员。能够熟悉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四、本办法由工勤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