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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奖励的工作方案

2020年06月12日 16:12 人事处 点击:[]

河南工程学院

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奖励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激励我校教职工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2),决定对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集体进行奖励。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学校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湘玉  李利英

副组长:袁静波、刘永涛、董浩平、张铟、赵金安、憨振东、王永恒、贺金凤、王生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永恒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牛吉平、张松顷、马保国、刘英岩、徐丽萍、张文敬、王连蒙

二、奖励范围

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在新冠肺炎疫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教职工。

先进集体奖励重点是在防疫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老校区管委会)及教学院(部)。

三、奖励条件

(一)先进个人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河南省委决策部署,以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最高使命,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坚持工作,无私奉献,不分节假日,舍小家顾大家,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二)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组织严密,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通过在线和远程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教学服务,教学秩序正常,确保教学效果,工作富有成效。

2.做好疫情信息监测报告,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完善校园及家属区防控措施,维护学校及家属区安全稳定等工作有突出贡献

3.在学生复学工作中,指挥有序,安排得当,秩序井然,成效显著。

4.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种类及数量

在新冠肺炎疫情作中表现突较大贡献发挥模范头作用教职工和集体给予嘉奖。我校给予嘉奖的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60人。其中,表现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和28名先进个人按要求推荐上报到河南省教育厅。

在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取得突破成就作出重贡献产生影响教职工,给予记功。我校从60名先进个人中,将表现突出的3名先进个人给予记功,并按要求推荐上报到河南省教育厅。

五、奖励的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对照评选条件面向全校提名。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2.人事处对提名结果进行汇总。

3.学校召开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表决,确定推荐名单。

4.学校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公示。

6.人事处收集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及时上报教育厅。

7.对先进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及奖励。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部门本着“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部署奖励推荐工作。推荐名单615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处。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奖励人选应当坚持优中选优,注重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将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过程,尤其对记功的人员,一定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3.2020229日以来,存在未按时健康打卡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先进个人;凡未按时打卡累计超过5人次的部门、未按规定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的部门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别

    名额

单位(部门)

先进个人

备注

党委办公室

2

 

校长办公室

2

 

宣传部

2

 

学生处

2

 

人事处

2

 

教务处

2

 

后勤服务中心

3

 

保卫处

3

 

老校区管委

3

 

其他单位(部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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