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于12月底第二次统一办理本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各部门证书打印或手工填写完毕后,在“继续教育情况登记”页,左上角“所在单位(盖章)”处盖本部门公章,以部门为单位于2014年12月20日前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将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盖章(逾期将不予办理,后果自负)。具体事项、要求,请参照人事处2014年9月4日《关于2014年度继续教育网上学时申报、证书办理的通知》。
人事处师资科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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