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评价教师业绩条件,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职称评审、推荐业绩条件量化计分暂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计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激励竞争。
(二)计分分值倾向于高水平、标志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同一成果既正式发表、出版又获奖的,或者在不同层次获奖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申报者,不参与计分。
二、业绩计分项目及分值
评审教授业绩分: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1.教学业绩
(1)教学课时计分:年均教学课时达到26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2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
(2)教学效果计分:任现职以来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一次计2分,上限共计满8分止。
(3)教学活动计分: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计6分,厅级一等奖以上者计4分(同一级别、同一系列称号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下同)。
2.教科研成果
论文、著作
每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
类 别
|
每篇计分
|
收录
论文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1区)
|
15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2区)
|
8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3区和4区)、SSCI、EI、A&H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
6
|
期刊
论文
|
Science、Nature期刊
|
50
|
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
|
6
|
CSCD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北大《国外人文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的期刊
|
4
|
论文类别划分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以下简称上级文件)规定为依据,各层次交叉不重复。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著作、教材每部计分如下表,字数要求须符合职称文件相应规定方可计分,上限计满15分止。规划教材必须由政府部门评审或下达为依据。
排名
|
学术著作
(或译作)
|
教材
|
|
国家级
|
省级
|
独著
|
10
|
|
|
主编(副主编)
|
第一名
|
6
|
6
|
4
|
第二名
|
4
|
4
|
3
|
第三名
|
3
|
3
|
2
|
|
|
|
|
|
|
项目、奖励
(1)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计20分,第2名计8分,第3名计3分(其中重大项目另加5分,面上项目另加3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项目计8分。
(2)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20分,第2名计8分,第3名计3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教改研究项目计8分。
以上项目主持人仅指第一名。
(3)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奖励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一等奖
|
50
|
40
|
30
|
20
|
15
|
10
|
8
|
国家二等奖
|
30
|
20
|
15
|
10
|
8
|
6
|
4
|
国家三等奖、省级特等奖
|
12
|
10
|
8
|
6
|
4
|
2
|
1
|
省级一等奖
|
8
|
6
|
4
|
|
|
|
|
(4)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奖励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一等奖
|
50
|
40
|
30
|
20
|
15
|
10
|
8
|
国家二等奖
|
30
|
20
|
15
|
10
|
8
|
6
|
4
|
教育部社科二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社科一等奖
|
15
|
12
|
10
|
8
|
6
|
4
|
2
|
省部级科技、社科二等奖
|
12
|
10
|
8
|
6
|
4
|
2
|
1
|
计分名次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5)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特等奖计6分,一等奖励计4分。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学业绩
(1)教学课时计分: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6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2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1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1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
(2)教学效果计分:任现职以来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一次计2分,上限共计满8分止。
(3)教学活动计分: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计6分,厅级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计4分,厅级二等奖获得者计2分。
2.教科研成果
论文、著作,项目、奖励参照教学型计分,计分项及名次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国家发明专利计分:
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限第一发明人)计6分。
音乐、艺术、体育等学科的特殊项目及奖励
音乐学科:
(1)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计3分。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其中一等奖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艺术学科:
(1)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件计6分(1件计2分),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计3分。
(2)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优秀奖以上一项计3分。
体育学科:
(1)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2篇计3分。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计3分。
(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
1.教学业绩
教学课时计分:年均教学课时达到8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1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
2.教科研成果
(1)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参照教学型计分,计分项及名次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并且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到账经费30万元计6分。
(3)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到账经费50万元,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或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2项,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计8分。
评审副教授业绩分: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1.教学业绩
(1)教学课时计分:年均教学课时达到26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2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
(2)教学效果计分:任现职以来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一次计2分,上限共计满8分止。
(3)教学活动计分: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计6分,厅级一等奖以上者计4分,厅级二等奖获得者者计2分。
2.教科研成果
论文、著作
每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
类 别
|
每篇计分
|
收录
论文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1区)
|
15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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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3区和4区)、SSCI、EI、A&H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
6
|
期刊
论文
|
Science、Nature期刊
|
50
|
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
|
6
|
CSCD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北大《国外人文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的期刊
|
4
|
论文类别划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依据,各层次交叉不重复。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著作、教材每部计分如下表,字数要求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方可计分,上限计满15分止。规划教材必须由政府部门评审或下达,否则按一般教材计算。
排名
|
学术著作
(或译作)
|
教材
|
|
国家级
|
省级
|
独著
|
10
|
|
|
主编(副主编)
|
第一名
|
6
|
6
|
4
|
第二名
|
4
|
4
|
3
|
第三名
|
3
|
3
|
2
|
|
|
|
|
|
|
项目、奖励
(1)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计20分,第2名计8分,第3名计6分,第4名计4分,第5名计3分,第6名计2分,第7名计1分(其中重大项目另加5分,面上项目另加3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项目计8分,第2名计5分,第3名计3分,第4名计2分,第5名计1分。
(2)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20分,第2名计8分,第3名计6分,第4名计4分,第5名计3分,第6名计2分,第7名计1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教改研究项目计8分,第2名计5分,第3名计3分,第4名计2分,第5名计1分。
以上项目主持人仅指第一名。
(3)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奖励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一等奖
|
50
|
40
|
30
|
20
|
15
|
10
|
8
|
国家二等奖
|
30
|
20
|
15
|
10
|
8
|
6
|
4
|
国家三等奖、省级特等奖
|
12
|
10
|
8
|
6
|
4
|
2
|
1
|
省级一等奖
|
8
|
6
|
4
|
2
|
1
|
|
|
省级二等奖
|
6
|
4
|
2
|
1
|
0.5
|
|
|
(4)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奖励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一等奖
|
50
|
40
|
30
|
20
|
15
|
10
|
8
|
国家二等奖
|
30
|
20
|
15
|
10
|
8
|
6
|
4
|
教育部社科二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社科一等奖
|
12
|
10
|
8
|
6
|
4
|
2
|
1
|
省部级科技、社科二等奖
|
8
|
6
|
4
|
2
|
1
|
|
|
教育厅一等奖、社科联特等奖
|
3
|
|
|
|
|
|
|
计分名次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5)直接指导(限第一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特等奖计8分,一等奖计6分;获得省赛区特等奖计4分,一等奖计2分。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学业绩
(1)教学课时计分: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6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2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1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1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
(2)教学效果计分:任现职以来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一次计2分,上限共计满8分止。
(3)教学活动计分: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计6分,省级三等奖计3,厅级一等奖以上者计4分,厅级二等奖获得者者计3分,厅级三等奖计2分。
2.教科研成果
论文、著作,项目、奖励参照教学型计分,计分项及名次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国家发明专利计分:
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分别计6、4、2分。
音乐、艺术、体育学科的特殊项目及奖励
音乐学科:
(1)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计3分。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一次计3分。
美术学科:
(1)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计3分。
(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一次计3分。
体育学科:
(1)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计3分。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计3分。
(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
1.教学业绩
教学课时计分:年均教学课时达到8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1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
2.教科研成果
(1)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参照教学型计分,计分项及名次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并且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到账经费20万元计6分。
(3)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到账经费30万元,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或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2项,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计8分。
评审讲师业绩分:
1.教学计分
(1)教学课时计分: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4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8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2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00学时,计基础分15分,年均学时每超过10学时加1分,上限加满15分止。
(2)教学效果计分:任现职以来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一次计2分(良好1次计1分),上限计满8分止。
(3)教学活动计分:获得学校举办的教学竞赛奖获得者计3分,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获得者计5分。
2.论文、论著
每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
类 别
|
每篇计分
|
收录
论文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1区)
|
30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2区)
|
18
|
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3区和4区)、SSCI、EI、A&H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
12
|
期刊
论文
|
Science、Nature期刊
|
100
|
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
|
12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北大《国外人文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的期刊
|
8
|
本科院校学报、专业类核心期刊
|
6
|
CN学术刊物
|
3
|
著作、教材每部计分如下表,字数要求须符合职称文件规定。规划教材必须由政府部门评审或下达,否则按一般教材计算。
排名
|
学术著作
|
教材
|
国家规划
|
省级规划
|
一般教材
|
参编
|
3
|
3
|
2
|
1
|
3.项目、奖励
(1)每参与完成一项国家级项目计6分(其中重大项目另加5分,面上项目另加3分);每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项目计4分(限前7名);每参与完成一项厅级项目计3分(限5名);每主持完成一项校级项目计3分。
(2)每参与完成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6分;每参与完成一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4分(限前7名)。每主持完成一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3分(限前3名)。
(3)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计6分;参与完成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每项计4分,二等奖每项计3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限前7名);参与完成厅级教研成果奖(限前5名)一等奖以上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4)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成果奖的参与人每项计6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参与人每项计5分;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一等奖以上每项计4分,二等奖每项计3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参与完成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限前5名)一等奖以上每项计3分(河南省社科调研项目获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待,下面将次以此类推),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5)国家发明专利计分:
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前5名分别计6、4、3、2、1分。
破格申报计分
申请副教授、教授破格评审计分须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2017]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业绩条件,再参照同层次同类型计分。
申报讲师、实验师及高级实验师者按上级文件不执行破格申报。
三、其他
(一)任现职期间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者、科研造假或学术不端,或有违师德的行为者,推迟3年评定高一级职称。任现职期间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推迟2年评定高一级职称;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推迟1年评定高一级职称。
(二)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教学课时计分以任现职年限为基数,课时以教务处认定为准。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的学时。
(四)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以教学考核部门下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未获得一次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职称简表中的教学效果栏目不得填写优秀。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延后1年评审。
(五)教师业绩条件计分均由各学院计算、汇总,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分别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任职资格年限等进行复核,各教学单位自行汇总、公示。
(六)工作业绩与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成绩。业绩中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等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七)同等分数情况下,为本科生上课教师有优先权。
(八)教学工作量计算方面,根据《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教师因公外出,如:进修学习、国内外访问、进厂锻炼等,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
(九)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上学期间不计为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因个人原因如因病、因事等,当年没有教学工作量的,也不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
(十)实验系列中高级评审参照讲师、副教授计分。
(十一)计分分值仅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的参考。
四、本办法计分解释权归教务处、科研处、高教研究所。
五、本办法从2017年度职称评审开始使用,原计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