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及《河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河工院人〔2021〕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程序
2021年度我校继续通过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试行无纸化系统评审。
职称推荐评审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的人员(包括兼职教师)向学科所在院部申报。
2.教学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教学质量、工作实绩、科研能力与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推荐、公示。其中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应填写《河南工程学院 院(部)2021年度职称申报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时还应组织对其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应采用讲课答辩方式进行,可参考《河南工程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讲课答辩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并提供评价报告;对符合《河南工程学院职称推荐评审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河工院人〔2021〕143号)中相关认定标准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初步认定并填写《河南工程学院2021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标志性成果统计表》。公示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向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递交《河南工程学院 院(部)2021年度职称申报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鉴定意见》、课堂教学情况评价报告、标志性成果统计表、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的报告及部门负责人对申报人材料审核及考核推荐过程的真实性、公正性所做的诚信承诺书各1份。
3.学校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组(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任职资格审查组(人事处牵头)、教学业绩与教学能力考核组(教务处牵头)、科研能力与水平考核组(科技处、社科处牵头)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出来的申报人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任职资格、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教科研能力与水平等分别进行审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4.个人材料公开展示。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以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核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议即匿名外审(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如有二分之一及以上评议结论为“尚未达到该职称所需学术水平”者,视为未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不再进入下一程序;其它评议结论,则提交学科或专业评议组及学校相应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参考。
6.召开推荐会议。
7.推荐结果公示,推荐人选按要求完成系统申报。
8. 召开评审会议。
9.评审结果公示。
10.备案及聘任。
二、日程安排
根据上级部门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职称由我校自主评审。评审时间初步安排如下(根据河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进展情况而定):
11月中旬 启动职称工作。
11月19日前 院部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委员会、个人申报。
11月22-24日 教学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业绩量化计分及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人事处组织资格检查,分配院部推荐指标。
11月25-30日 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并进行公示,正高推荐不限比例,副高推荐比例为申报并符合评审条件的5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中级推荐为申报并符合评审条件的8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12月1-3日 学校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组、任职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与教学能力考核组、科研能力与水平考核组对申报人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申报材料、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并出具考核意见。同时个人按要求提交外审代表性成果材料。
12月6-7日 个人材料报送(人事处)。
12月8-14日 材料公开展示。
12月3-15日 代表性成果匿名外审(鉴定)。
12月19日前 召开推荐会议。
会后推荐结果公示;推荐人选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完成河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教学单位及学校完成系统审核。
12月月底前 召开评审会议。
会后线上线下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整理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关政策调整说明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有关通知文件要求,明确以下政策调整变化:
1. 依据上述通知“关于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本年度职称评审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 据上述通知关于“资格审核流程”的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本年度职称评审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作为业绩条件但依据我校《职称推荐评审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认定的标志性成果可在材料报送工作结束前以“标志性成果”的方式提交推荐评审)。
3. 依据上述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岗位类型”要求,“高校教师岗位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科学研究系列或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选择晋升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的,不用转评”。本年度职称评审取消我校现行职称评审文件中关于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的申报类型,有关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4. 依据上述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要求:“要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本年度职称评审要求基层推荐环节应将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考核推荐后填写《河南工程学院院(部)2021年度职称申报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
5. 依据上述通知关于“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要求,“综合采用个人述职、讲课答辩、考核认定、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其中讲课答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以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本年度职称评审要求全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在基层推荐环节完成讲课答辩程序,同时在校级评审会议环节按照系统要求进行讲课答辩。院校两级讲课答辩具体工作均可依据我校制定《河南工程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讲课答辩实施办法(试行)》开展。
6. 依据上述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40岁及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本年度职称评审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我校《河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试行)》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除上述要求外需“同时要求具备以下两条之一:1、累计有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实践或挂职经历并考核合格者;2、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 上述规定自2022年度开始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除上述政策调整外,评审条件仍执行《河南省高等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上级文件相关文件新规定。同时,执行《河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河工院人〔2021〕145号;考虑职称政策衔接的连续性,其中第四十四条涉及的相关规定在1年过渡期内新老政策并轨运行,本年度满足新老政策者均视为具备申报资格)、《河南工程学院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议办法(试行)》(河工院人〔2021〕144号)、《河南工程学院职称推荐评审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河工院人〔2021〕143号)、《河南工程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推荐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试行)》(河工院人〔2021〕142号)(计分分值仅作为基层推荐环节参照使用)。职称评审及推荐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河南省有关职称方面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文件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推荐。
2. 我校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3. 参评人员、各级考核推荐及评审组织成员,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若发现评审推荐组织成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4. 全校在职在编及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学校自主评审。人事代理的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按同一评审条件要求、同等比例划定评审指标。
5. 评审推荐及代表性成果外审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个人承担。
6.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通过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档案工资)须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并晋岗后方能兑现。
五、通知未尽事宜,由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附件1 河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责任承诺书
附件2 河南工程学院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附件3 河南工程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简表A3及填写示例
附件4 河南工程学院 院(部)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业绩量化登记表A3
附件5 河南工程学院 院(部)职称申报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
附件6 河南工程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讲课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7 河南工程学院2021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标志性成果统计表
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