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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关于2021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年10月09日 18:15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及《河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河工院人〔2021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有个人申报、任职资格及材料审核、材料展示、会议推荐(聘任)、结果公示等程序。

二、日程安排

按照现行职称政策和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非教师系列(经济、会计、统计、图书、档案、卫生、工程)由校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委员会推荐(聘任)。从2019年起,会计系列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评审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09-11 布置推荐(聘任)工作,组织参评人员准备参评材料。

1012 参评材料审核,人事处收取审核通过材料。

1013-15 材料展示。

1020日前 召开推荐(聘任)会议。

会后公示推荐(聘任)结果,组织通过人员进行职称系统申报并报送评审材料或办理聘任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我校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二)职称评审及推荐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河南省有关职称方面的规定,以及《河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推荐。

(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推荐(聘任)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参评人员、各级考核推荐、评审组织成员,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若发现评审推荐组织成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五)全校在职在编及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职称申报。人事代理的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按同一评审条件要求、同等比例划定推荐指标。

(六)非教师系列推荐(聘任)通过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档案工资)须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并晋岗后方能兑现。


附件: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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