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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7日 16:57  点击:[]

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我校教职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和《中国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98号)要求,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决定对我校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开展专项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静波 王永恒

组员:牛吉平、马保国、刘英岩、王连蒙、徐丽萍、张松顷、李威

二、奖励范围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的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三、奖励条件和种类

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深入农户、对口帮扶,精准帮助贫困户脱贫,受到贫困户和当地群众认可,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深入扶贫一线,扶贫扶志扶智,带领群众脱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在本地区创新扶贫经验和模式的,给予记功。

精准开展脱贫致富,树样板、立标杆,勇于探索,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取得了成功的扶贫经验和模式,在全省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给予记大功。

四、奖励种类及数量

按照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省辖市倾斜,向重点扶贫领域倾斜的原则,我单位推荐名额为1~2名嘉奖,表现特别突出,取得显著脱贫成效,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可推荐记功、记大功奖励。

五、奖励的程序

1.提名候选人。以各二级党委为单位进行提名:机关党委提名候选人2名,其他二级党委各提名候选人1名

2.人事处汇总提名结果。

3.学校召开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提名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4.公示。

5.上报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提名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筹划,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扎实细致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际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宁缺毋滥。奖励人选应当坚持优中选优,注重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奖励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拟奖励名单,应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违反《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过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

脱贫攻坚工作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版)请于10月20日17:00前报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王振江OA邮箱

联系人:王振江 联系电话:0371-62503682

附件:1.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98号).

         2.脱贫攻坚工作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10月17日        

上一条:河南工程学院关于申报推荐2020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 下一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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