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精神,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相关评选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贺金凤
副主任:人事、教务、科技、社科、工会、纪检等部门负责人
成员:各基层教学单位院长(主任)、非基层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根据豫人社函〔2018〕377号文件通知,我校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指标不超过1个。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有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评选先进集体:
1.近五年部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
2.近五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
凡所属教职工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或者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二级机构不得参加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教师)评选条件
根据豫人社函〔2018〕377号文件通知,我校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指标为2名教师。
先进工作者(教师)评选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有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评选先进工作者(教师):
1.近三年在培养人才、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
2.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或者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2、存在师德问题者;
3、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者。
三、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提名程序如下:
(1)先进集体的提名,基层教学单位以部门为单位、非基层教学单位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机关党委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基层教学单位由院长(主任)牵头召集,非基层教学单位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牵头召集,对照评选条件面向全校提名。各单位推荐候选名额限1个,提名时要求列举典型事迹材料,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格,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将提名结果报人事处。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以基层教学单位为单位组织推荐,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牵头召集,对照评选条件面向全校提名。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名额限1个,提名时要求列举典型事迹材料,填写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格,经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将提名结果报人事处。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注意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2.人事处对提名结果进行汇总,并召集组织、纪检监察、科技、社科、教务、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3.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进行表决,确定评审推荐名单。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学校对最终评审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6.人事处收集整理相关评审推荐材料,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
四、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工作。
2.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8月17日(本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单位提名名单及《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相关表格可在豫人社函〔2018〕377号文件中下载)发送至人事处刘勇军OA办公系统邮箱,逾期视为弃权。
3.已推选为省级侯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落选的情况下可直接认定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4、8月19日14:30在10楼会议室召开评审委员会推荐会议。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