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精神,学校决定在2018年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并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评优评先工作。
组长:刘湘玉 高丹盈
副组长:李春英、袁静波、董浩平、李晓春、憨振东、王永恒、贺金凤、刘永涛、李东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优评先的日常工作及先进人选的资格审查。
办公室主任:贺金凤
成员:马保国、张松顷、徐丽萍、王生交、方建印、王晓俊、张文敬、王连蒙、韦超
各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党组织成立评优评先基层推荐委员会,按学校文件规定评选推荐先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二、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2015年9月-2018年8月期间,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事业中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其中优秀教师从一线专任教师或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兼职人员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全校各类管理人员(包括院部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工勤人员中评选;先进集体从学校党政管理、教学、教学辅助或后勤服务等正式设置的处、科级机构中评选产生。
三、表彰名额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全校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50名(各推荐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先进集体
全校表彰先进集体18个,指标分配兼顾教学单位、机关处(部)室及正式设置的科级单位。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完成岗位聘期考核任务,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在教师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各类教育教学方面表彰的人员优先考虑。3年内评教成绩均在本学院前40%以内。
2、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优先。
3、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者优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求名利得失,具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3、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钻研业务知识,注重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办事效率高,具有较高的业务工作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年度考核优秀的个人可以优先评选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或者受过任何处分者;(2)存在职业道德问题者;(3)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者。
近3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部门可以优先评选先进集体。但是,凡所属教职工近3年发生教学事故或者受过任何处分的部门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五、推荐程序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由各部门(非教学单位由支部负责人牵头召集,教学单位由学院院长牵头召集)对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非教学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确定,公示后将评选推荐结果及先进材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另外,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向一线人员倾斜,原则上处级干部不参与评优,推荐一线人员的数量不低于本单位优秀名额的2/3。
先进集体的评选,首先由各部门对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面向全校提名(各部门限2个候选名额,其中至少1个为其它部门,提名时要求列举典型事迹材料),然后由人事处对提名结果进行汇总,组织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和非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联评,提出初步表彰名单(处级单位占1/3,科级单位占2/3),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或单位,由学校颁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及先进集体奖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奖金。
七、时间安排
1、9月3日前,各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党组织将评优评先基层推荐委员会名单报人事处。
2、9月4日前基层评选推荐。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评选,提出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整理出先进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3、9月5日至9日,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进行联评;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汇总后报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果公示。
4、学校召开2018年教师节表彰大会,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公开表彰。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干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推荐各级领导干部为先进个人时,应征得校纪检监察、计生部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有一票否决权的管理部门的意见。
2、评先表彰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工作。各部门推荐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一旦被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否决,不再递补。
3、已推选为省级侯选的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在落选的情况下可直接认定校级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
附件: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
名额分配
|
推荐单位
|
名额分配
|
纺织学院
|
5
|
党群一支部
|
1
|
安全工程学院
|
4
|
党群二支部
|
2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6
|
学工支部
|
2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6
|
纪监审支部
|
1
|
服装学院
|
6
|
校办支部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6
|
人事支部
|
1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6
|
财务支部
|
2
|
土木工程学院
|
5
|
教务支部
|
3
|
计算机学院
|
8
|
科研支部
|
3
|
理学院
|
8
|
招就外联支部
|
2
|
管理工程学院
|
4
|
教学保障支部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6
|
保卫支部
|
3
|
会计学院
|
5
|
后勤基建支部
|
2
|
经济贸易学院
|
5
|
图书馆
|
5
|
艺术设计学院
|
7
|
后勤总公司
|
7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4
|
离退休处
|
1
|
外语学院
|
6
|
|
|
体育教学部
|
4
|
|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
|
国际教育学院
|
2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
|
学院合计
|
108
|
机关合计
|
42
|
河 南 工 程 学 院
优 秀 教 师 登 记 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最高学历
|
|
所在部门
|
|
岗位聘期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
教学
|
|
科研
|
|
先
进
事
迹
|
|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河 南 工 程 学 院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登 记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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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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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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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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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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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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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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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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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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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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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工 程 学 院
先 进 集 体 登 记 表
部门
|
|
先
进
事
迹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