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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20日 16:23 人事处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明责任意识,推动纪律作风建设,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巡视整改有关工作要求和豫工院人20176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勤组织领导

按照豫工院人201766号文件要求,考勤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考勤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选派做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学校和部门考勤管理规定的同志负责考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完善考勤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参照豫工院人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考勤管理细则,并将考勤结果与岗位绩效考核和二次分配挂钩。

各学院考勤管理细则中应明确以下内容:(1)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职责;(2)各类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如专职教师考勤管理办法、实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辅导员考勤管理办法、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临时聘用及外聘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等。各学院应加强对阶段性无课(连续两周及以上没有教学工作任务)专职教师的管理,明确考勤管理办法。(3)考勤结果与岗位绩效考核及二级管理相结合的处罚措施。

图书馆、后勤总公司等教辅、后勤服务部门应参考上述内容制定本部门考勤管理细则。党群、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部门考勤管理细则,也可参照执行学校的考勤管理办法。

各部门考勤管理细则请于下学期开学初连同开学报到情况表一同报人事处备案。参照执行学校考勤管理办法的党群、行政部门也要有书面意见,一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加强日常考勤管理

各部门应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教育,严格考勤管理,如实记录考勤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考勤结果。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严格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肃考勤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杜绝出现瞒报、虚报、漏报及虚假请假等情况。部门考勤员及主管领导应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部门发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应及时处置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不能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松懈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纠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

                                  

人事处

                               2019117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教工签到表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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