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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医保中心《急诊备案》手续

2010年12月28日 15:45 人事处 点击:[]

  参保人员在出差、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的,或异地安置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在住院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将外出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疾病名称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医保中心,在工作人员备案后由单位留存,在参保人员出院报销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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