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注:
2、除非工作人员同意,否则办理人不得自行填写《收入证明》表上的任何内容。
3、对于未加盖“河南工程学院劳动工资专用章”的《收入证明》,我处原则上不予承认并视其为无效证明。因无效证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出具《收入证明》的办理人自行承担。
4、我处不提供收入证明外文翻译业务,如需出具外文版收入证明,请找相关专业人士或部门提供,我处负责提供收入数据并在核实内容真实性后加盖相关印鉴。
5、人事处将拒绝出具办理人主张的虚假证明,谢谢合作。
办理时间:每周三、五下午(因劳资科工作人员可能会临时外出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请老师们尽量避免在每月20日以后前来办事)
办理地点:人事处劳资社保科(科研综合楼913)
联 系 人:翁老师
咨询电话:6250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