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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教育系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的通知

2016年04月18日 20:36 人事处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系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24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申报、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推荐名额:根据文件规定,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
2、条件要求:见附件中文件规定。
3、材料要求:个人填写《符合条件情况表》(请从文件指定网址下载),连同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913房间。
4、时间要求:2016420日截止。
2016-04-18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系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6]17号)精神,现就我省教育系统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一区3篇以上或一区2篇且一、二区累计6篇以上)。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8.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原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数量
  严格按照分配的控制指标数(见附表)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各有关学校有符合高技能人才推荐条件的人选,可额外推荐1人,不占分配的控制指标数。
  三、推荐程序
  各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学校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和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质量。各学校要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主送单位为河南省教育厅。
  2.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复印件1份。
  5.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1.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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